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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新购车车主的一封信
发布日期:2016-07-28 作者: 咸宁市局 来源: 咸宁市局 浏览次数: 次

尊敬的纳税人:

   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,我省国税系统将于2016年8月8日起启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,现用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将停止使用。 停(办)税时间为: 2016年7月27日18时至8月7日24 时停止办税。 2016年8月8日8时恢复办税 。为此,国税、公安联合提醒 :

  1、7月18日至8月18期间新购车的车主,可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15天临牌(可换领3次)。

  2、预计8月8日至12日为办税高峰期,请您合理安排,错峰办税,电话预约。

  3、2016年7月27日前已购置车辆的纳税人,请于7月27日前及时申报车辆购置税,避免产生滞纳金。

    带来不便,敬请谅解。

    办税地址: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D区(地税办税服务窗口)

    预约电话:8126485

咸宁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

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
  2016年7月2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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